2014年塔畈乡中小学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塔畈乡音协会章程》,切实做好我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塔畈乡音协会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三级认定小组
1、协会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第一小组:徐少平、江宏、林美江
第二小组:方和旺、江龙、汪孟友
主要职能:全面领导承办困难生认定工作。
职能分工: 具体负责对学校提供的困难生进行认定、审查、管理,档案组建工作。 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2、学校评审小组
组长:刘会咏、沈怀兵
成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能:负责对本校困难学生的初步评审及上报。
二级认定小组成立后,由协会资助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并具体负责实施,学校评审小组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我县农村最低生活标准120%-160%、80%-120%、低于80%(以当年政府公布标准为依据)
2、学生基本生活费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4、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5、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8、烈士、优抚家庭子女。
9、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困难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塔畈乡中小学校在读学生。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
3、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困难生。
1、 拥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 穿奇装异服,注重化妆、佩戴首饰的。
3、 有吃零食、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 在校有早恋、打架等严重违纪现象的。
6、 不热爱学习,上课睡觉、不按时完成作业的。
7、 不孝敬父母或不尊重老师的。
8、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五、 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核定一次,一般于学年开学初,布置认定工作。
2、班主任发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认定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相关资料转送协会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协会资助管理小组认真审核各学校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复审。如有异议,告之协会全体成员、学校,由双方进行磋商。如无异议,向乡音协会全体成员、学校报送被确认名单。
4、按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困难生。 2014年08月20日 |